1998年,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出臺了《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》,確定了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(yè)主共同繳納的,歸全體業(yè)主共同所有。
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產主管部門代管。等到小區(qū)成立業(yè)委會后,轉由業(yè)委會管理。房屋維修基金遵循“錢隨房走”的原則,房屋轉讓時,該房屋相應的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會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。
房屋維修基金的構成
房屋維修基金包括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兩部分。其本金由房產商和購房人共同籌集,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、設備的維修、養(yǎng)護,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。
且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用于公共設施的維修、保養(yǎng)和更換;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維護,二者界限分明,不可混淆挪用。
房屋維修基金的繳費標準
各地的征收標準略有不同,以鄭州為例:根據《鄭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》維修基金計交的規(guī)定,鄭州市無電梯多層商品房按35元/平米計交;別墅按45元/平米計交;高層商品房或有電梯的多層商品房按65元/平米計交。
北京則是另一種標準,6層以下100元/平米;7層及以上200元/平米。具體可咨詢個人房屋所在項目開發(fā)商或地方房管部門。
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?
購房者應當在房屋交房前,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畢。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,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,也可以委托房產商代交。委托房產商代交的,房產商應在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,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委托人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。
哪些方面的修理可以動用維修基金?
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:承重墻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頂等;
公 共部位:戶外墻面、門廳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、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、公用照明、消防設施、電梯等。
如何才能啟用房屋維修基金?
2007年的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(yè)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(yè)主同意,即所謂的“雙2/3原則”,然后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,通過后即可支取使用。